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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时要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

3、关于医疗费用的赔付范围一般限定在医保可报销费用范围。

4、受益人尚处于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同时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5、就诊医院一般限定为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6、疾病住院医疗一般设有90天的等待期,所以首次投保学生综合保障保险的孩子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7、学生综合保障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保险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900-900